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省建工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16〕003号)规定,我协会将开展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二、分组情况
评审专家组分12组,分组情况详见《评审时间安排表》
三、评审程序
(一)听取汇报。评审组到达评审地区后,首先召开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省直有关单位座谈会,听取汇报(提交书面及电子文件的汇报资料)、了解地区参评项目情况,提出检评要求,确定检查行程。
(二)现场检查。受检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向评审组简要介绍工程概况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评审组实地检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审查资料时受检单位应提供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三)讲评检查情况。每项目检查完毕,评审组需现场对受检单位讲评检查情况,但不作评审结论。
(四)相关受检地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地区参评企业的组织工作。参评企业应实事求是反映项目真实情况,提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省示范工地、省AA级工地”情况简要汇报资料,认真配合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示评预备会。示评预备会会场及示评工地设在“中山剑桥郡花园二期1、2幢,四期3、4幢商住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地址:中山市西区翠景道(南)17号地块十三)。参加本次评审的专家请于
(二)各组第一站受检的广州(2个组)、深圳(3个组)、珠海(2个组)、东莞、佛山、惠州、肇庆请于
(三)各地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建工集团及参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评资格。评审组成员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通知精神,各地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食宿接待安排上一律从简。
附件:1.2016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陈方欣、黄精权, 电话:020-81253010
传真:020-81253013
评审监督电话:020-81195116或81253010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