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5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和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6〕5号)的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局面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于 (三)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 (四)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活动。为提高建筑业企业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举办一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和规定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粤建质〔2016〕71号)和《2016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16〕73号)的工作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上旬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六)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送服务下基层活动。针对我省部分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较低,创优积极性不高等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建筑安全协会于 (七)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应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粤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
附件:1.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2.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