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鉴于全省疫情的不稳定性,为减少各理事单位开会往返对工作的影响,依据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的相关规定,决定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现将本次理事会的议题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议题
为适应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和创新需求,加强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我协会制定了《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依据章程有关规定,对《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提交理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审议表决要求
现请各理事单位审议表决《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协会进行公示五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如无异议,理事会正式通过此决议。(联系人:陈灿新,联系电话:020-81759182)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022年7月18日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四届三次理事会议的通知.pdf
附件:《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