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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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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10-11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590号)要求,我厅于2017年6月14日至23日,组织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2017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检查了12个市(区)(韶关、河源、惠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顺德)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在建施工项目。督查组听取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查阅了有关文件、资料,随机抽查了35个在建施工项目,在对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进行汇总后,针对存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整改通知书26份。

  从督查总体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将工程质量安全摆到了较高的位置,积极落实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一定提升。

  特别是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今年第2号台风“苗柏”来袭之际,紧急部署、科学应对、严阵以待,全力以赴做好防御台风“苗柏”的各项工作,全市建筑工地未发生人员伤亡和施工机械及财产损失。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培训、观摩示范,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约800名“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2000名施工工人进行了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质量安全生产意识和工作技能。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严格落实分户验收、质量样板引路等制度,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样板引路措施,住宅工程将淋水、蓄水试验结果及处理情况作为分户验收的前提条件,严抓施工质量。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了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其他受检地区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狠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未落实到位。

  1.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监管不到位。体现在:一是“两书一牌”特别是“两书”工作落实不到位,如茂名地区受检的三个项目均未能按要求提供部分责任主体的“两书”,中山、河源、阳江、顺德地区部分受检项目“两书”要素签署不齐等。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未落实到位,韶关、河源、阳江、湛江、茂名、清远等地区部分受检项目未能提供相关责任主体的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三是质量控制不到位,如韶关、河源、惠州、湛江、茂名、清远、肇庆等地区部分受检项目存在建材未送检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混凝土未按标准养护或浇筑质量较差等问题,其中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工程项目经检查发现,灌注桩初检和扩大复检中均发现桩端持力层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后续的不合格处理程序不完善,造成该批工程桩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2.对责任主体特别是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此次督查发现受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普遍疏于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未能督促监理单位有效发挥监督作用,抽查的项目现场普遍存在监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问题,从检查情况看,韶关、阳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等地区该问题较为突出。

  (二)受检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仍有不规范现象。

  督查组按照相关检查表内容认真查阅了受检项目有关资料,抽查工程现场安全状况,并开展了工程实体质量抽测。从检查的情况和实体抽测的结果来看,各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基本可控,但仍然有部分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没有将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部分项目存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详见附件),具体如下:

  1. 工程质量方面。

  一是施工质量常见问题和质量缺陷较为普遍。部分项目混凝土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钢筋施工质量问题较多;实体检测钢筋保护层抽查不合格;混凝土试块未按要求进行养护,甚至项目现场无标准养护室等。

  二是部分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防治质量通病的监理实施细则未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于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未及时出具书面通知责成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旁站;无监理平行检查记录。

  三是部分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不规范。部分项目现场质保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实体质量保证能力低,未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认真执行所编制的各种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标准执行不严。如茂名市职业卫生综合楼重建项目存在部分建材无质保、未送检等问题;湛江市畔山华庭(三期)项目存在高应变检测数量严重不足、部分灌注桩变更为预应力管桩未重新图审等问题。以上2项质量隐患问题我厅督查组均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执法建议书。

  2. 施工安全方面。

  一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控未能落实到位。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是施工安全的重中之重,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在今年5月、6月相继印发相关文件强调落实。但此次督查发现,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问题。如江门市迎宾西路建设工程项目的门式起重机使用登机牌过期、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茂名市一方名苑二期(东区)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等。以上3项安全隐患问题我厅督查组均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具执法建议书。

  二是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受检项目的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监理人员未到岗(阳江、湛江、茂名、云浮地区受检项目较为突出),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未制定整治台账(韶关、肇庆、清远地区受检项目较为突出)等问题。

  除此外,部分受检项目存在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带班检查、项目安全检查频率不足、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到位等问题(详见附表)。

  三、整改落实及执法开展情况

  针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督查组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或执法建议书,要求各地落实整改后报我厅。

  目前,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向我厅报送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或行政处罚情况。经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均对本次督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整改。督查组下发了26份整改通知书:已完成整改的有19份,整改不到位的有7份;督查组下发了6份执法建议书:已落实行政处罚的有3份,未落实行政处罚的有3份(详见附表)。

  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尚未落实行政处罚的具体如下:

  (一)部分受检项目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未认真整改,如: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鸿裕花园(A区4、5、6#楼及商业B、F、D、7、8、9#楼及部分地下室)项目,未按验收规范及时组织桩、基础分项、分部验收问题,未见整改情况报告;惠州市惠城区金榜紫园项目,对部分墙柱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养护试块及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时间送检的问题整改,仅提供施工单位自行使用回弹法检测合格的证明;江门市迎宾西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办理问题,未见整改情况报告;湛江市麻章区瑞云北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楼砌体、钢筋绑扎、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强度要求等问题未见整改情况报告。

  (二)部分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未及时跟踪,如:韶关市始兴县梧桐香岸5#楼项目,部分原材料未检测已使用,整改报告仅提供砂、水泥等材料的送检委托单,未及时补充法定检测结论;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鸿裕花园(A区4、5、6#楼及商业B、F、D、7、8、9#楼及部分地下室)项目,未出具基桩检测报告,经研究出具静载检测方案,未及时补充法定检测结论;中山市新达花园小区二期2、9、10、18、19、23、24幢工程及地下车库项目, 整改报告仅提供填充墙砌体拉结筋后锚固抗拔力送检委托单,未及时补充法定检测结论;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楼工程项目,关于桩基础桩端持力层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虽五方责任主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报专家组审查,但未及时补充最终补救措施。

  (三)个别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不严,如:湛江市畔山华庭三期项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施工单位提出申诉之后,至今未报送最终执法处罚情况;茂名市一方名苑二期(东区)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总监未按要求参加高大模板、深基坑专家评审会,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了执法调查问询程序并已查实,但未报送后续执法处罚情况;云浮市云浮印象·祥云城(二期)项目,洞口、临边防护缺失严重,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安监机构启动执法问询程序并责成责任主体进行整改,但未报送后续执法处罚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继续深入扎实开展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上述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执法处罚不严的地区,应深入复查抓紧完成整改、推动责任落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顶格问责处罚,并于10月13前将最终整改落实情况或执法处罚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重点对整改落实及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将对整改不力、执法不严的地区进行全省通报。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各方建设主体切实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要加大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等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