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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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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5-03-18 来源:

 粤建质函〔2015〕44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房屋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春节过后,各建筑施工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工程项目先后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存在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完全到岗,一线作业人员精神状态未调整到位,新上岗作业人员数量多且不熟悉工地环境和安全生产意识差,停工后工地的安全设施未全面检查修复,机械设备未保养、检查和维护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极易引发施工安全事故。全国“两会”召开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具有极端重要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已经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对近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春节后复工以及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对春节后的用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凡招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用工手续,明确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实行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情况,对无证上岗人员要禁止其上岗,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未培训上岗的要责令改正。
 
    三、立即行动,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带队检查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复工安全情况。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好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跟踪督促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检查签字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未经检查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复工。
 
    四、严格执法,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企业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节后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作业人员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完善措施,强化全国“两会” 前后安全应急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建立值班制度,完善各类突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能够妥善应对施工安全突发事件。
    请于4月10日前将本市春节后复工检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总结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10日    
    (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020-83133589,传真:020-83133587,电子邮箱:aqgl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