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质函〔2014〕2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规定,我厅决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将建筑焊工纳入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