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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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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4-01-13 来源:

 

粤建质〔2013〕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市政(公用)局、广州、深圳、佛山、潮州市交通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几起群死群伤事故的教训,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根据省政府近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的工作部署,现就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1月份以来,国内其它省市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我省也先后发生了3起较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2月1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岁末年初火灾防控等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也迅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13〕263号)、省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3〕8号)。对此,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这段时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城市桥梁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突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岁末年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省安委会特急明电《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3〕8号)的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内容包括:
(一)检查范围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消防安全,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结合部和开发园(区)建设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修缮翻新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2.燃气安全,重点是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3.城市桥梁安全,重点是城市桥梁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和施工消防安全事故情况,加强燃气和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施工安全检查以及对今年下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施工消防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进行“回头查”的实施情况。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部署安排情况、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情况、燃气安全管理应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燃气企业诚信档案的建立情况。各级城市桥梁安全管理部门“一桥一档”建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抢险预案的编制情况,对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健康检测情况,以及检查养护、维修、检测经费落实情况。
2.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的实施情况。
3.预防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内容:
一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施工方案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方案的论证、审批、组织施工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到位;
二是对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临边防护等施工环节的管理;
三是对高支模工程,用于搭设高支模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有针对性,搭设、验收、使用等环节是否进行检查,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
四是对建筑起重机械,负责安装拆卸业务的企业是否具有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指挥司索、安装拆卸工等是否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安装、顶升、拆卸、检测、验收、使用和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4.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是否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定期组织安全培训,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二是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
三是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施工部位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进行防护。
5.预防施工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本省企业和外省在粤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亲自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每一位建筑工人在冬春期间是否接受过1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参加1次以上的消防救援演练;
三是检查是否存在在建工程未验收提前使用或违规住人、临时活动板房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没有防火性能检测、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未按规定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使用不符合要求、消防器材配置不足、工人宿舍区违规用火、用电和用气等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规行为,发现以上行为是否及时纠正整改。
6.燃气经营企业(含分支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制定和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是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有效、可靠;
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安全责任;
四是企业员工是否持证上岗;
五是是否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六是是否对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进行日常检测、维护、检修、更新和巡查,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施工占压、搭建,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安全距离不足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查处。
7.城市桥梁安全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是是否建立安全抢险预案,以及开展抢险预案演练;
二是是否设置限高、限载、限速、指向等标识;
三是是否设置防撞设施、永久监测点,照明亮度、架设管线、设置大型广告牌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成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指导和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相关检查督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工作进行部署。
(二)强化监管力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安全管理问题坚持“零容忍”,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档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加强对施工从业人员、燃气经营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同时,要妥善处理节前赶工、春节留守或加班、岁末节前返乡心切等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思想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四)落实值班制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建筑施工、燃气等企业应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完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能力,以便一旦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处置到位,最大限度降低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五)做好总结反馈。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2014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岁末年初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