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深圳、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至10月。
二、巡查范围
根据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计划巡查线路16条,其中,广州6条、深圳8条、佛山1条、东莞1条(每条线路不少于2个标段或工区)。
三、抽查内容
(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应急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特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内容;
(三)落实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情况;
(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情况;
(五)抽查危大工程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安全管控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要求情况;
(八)抽查材料、构配件的管理、检测、试验报告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九)抽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质量隐患排查整改、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
四、抽查方式
我厅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成检查组,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由检查组直奔现场开展巡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巡查完成后,各检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意见书》,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检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组要按时收集整改完成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抽查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地铁项目事故教训,进一步认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对接科(处)和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全力配合开展好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巡查工作。各参建单位认真按要求配合检查工作,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检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加大整改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跟踪复核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整改和查处情况及时告知检查组,由检查组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厅,我厅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抽查开展情况。
我厅将派出检查组对巡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明纪律,举报违规。第三方检查人员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反映情况书面材料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此次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5月17日前将《全省在建交通线路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附件1)、《各标段静态、动态信息统计表》(附件2)及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3)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并请于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日
(联系人:林龙宾、杨阳,联系电话020-83133529、83133671,电子邮箱:jt_zac@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