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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会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08 来源: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分会

第一章

第一条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 是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分会由广东省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分支机构,在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管理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分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政府部门从事行业管理,保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本会整体素质,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双向服务”,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引导和教育会员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提高我省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管理水平,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造、租赁市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 分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

(二)研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使用等方面的理论、政策、标准和规范,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行业的发展。

(三)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定期调查并通报伪劣产品等失信行为,组织制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相关市场规则,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企业行为,促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组织会员参观和考察;开展经验交流和表彰活动;进行全省性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活动;增进省内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五)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提高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水平。

(六)为会员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需求信息;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技术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七)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八)承办建设主管部门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委托交办事项。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章程;

(二)遵守分会的工作办法;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设计、制造、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使用、检验检测等企事业单位;

(四)在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

(五)有自愿加入分会的意向。

第六条 会员入分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经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

(三)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参加分会和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九条 分会会员会费

分会会员按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会员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分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分会管理办法或分会利益、信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分会管理机构为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委任,工作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委员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理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 分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分会财务管理归属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 分会按照《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章程》规定,于每年年底向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报送当年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分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秘书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分会工作办法的修改,由分会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批准,报建设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  本工作办法经分会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工作办法由分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