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各地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0〕8号,下简称《复工复产指南》)转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复工复产指南
《复工复产指南》从复工复产条件、现场疫情防控、质量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为建筑业企业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了有效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
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外省来粤返粤务工人员流动性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压力较大。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强化精准防控,实施周密管控,结合实际将《复工复产指南》和我厅印发的系列疫情防控指引、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具体,坚决防止发生聚集性传染事件,严防疫情反弹。
三、全力以赴推进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仍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抓紧落实好《复工复产指南》中各项保障措施和我厅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推动合理顺延工期、防疫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缓缴投标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稳步有序推动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力争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作出住建人应有的贡献。
四、抓紧抓实工程质量安全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在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按照《复工复产指南》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和我厅近期印发《2020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安排,抓实工程项目生产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脚手架、高支模等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深基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状况等为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压实参建各方企业主体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