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本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相关会员事项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机构和单位;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等部门、单位;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房屋开发等企业;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以及从事安全管理、监督、研究、教育等方面工作的个人,均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入会基本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
3.在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具有法律责任能力。
第五条 入会程序
1.在“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会员管理平台”(http://hygl.cisagd.cn/OrganUser/Login/)注册,网上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我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在“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会员管理平台”下载电子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会员代表人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人选,报经秘书处提请相应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 会员信息核对
会员信息每年核对一次,由秘书处具体通知信息核对的上报时间,各会员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
第八条 会员的联络
1.会员单位应指派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工作联络员,会员单位更换联络员时,应及时告知本协会秘书处。
2.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应认真负责会员单位与本协会往来联系的工作。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协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6.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4.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考察等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资格的中止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的中止分为以下形式:自行退会、劝告退会、开除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不遵守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