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安协〔2013〕019号 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的通知
粤建安协〔2013〕019号
关于开展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佛山市顺德区建筑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粤建安协〔2011〕022号)及《关于受理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材料的通知》(粤建安协秘〔2013〕001号)有关规定,我会已对上半年申报的182个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此次评审的项目共计287项(其中初评173项、复评114项),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二、分组情况
评审专家组分为10个组,各地区分组情况详见评审时间安排表。
三、评审程序
(一)听取汇报。评审组到达评审地区后,首先召开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省直有关单位座谈会,听取汇报(提交书面及电子文件的汇报资料)、了解地区参评项目情况,提出检评要求,确定检查行程。
(二)现场检查。受检单位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向评审组简要介绍工程概况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评审组实地检查现场及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审查资料时受检单位应提供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三)讲评检查情况。每一项目检查结束后,评审组需现场向受检单位讲评检查情况,但不作出评审结论。
(四)相关受检地区应积极配合做好本地区参评企业的组织工作。参评企业应实事求是反映项目真实情况,提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省示范工地、省AA级工地”情况简要汇报资料,认真配合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四、其它事项
(一) 召开示评预备会。参加本次评审专家请于
(二)各组第一站受检的广州(2个组)、深圳(2个组)、珠海、东莞、佛山、中山、肇庆、惠州于5月23日上午9时前安排车辆到“佛山新城商务中心一期工程B、A3号楼”工地接送评审组成员。
(三)各地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及参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评资格。评审组成员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四)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通知精神,各地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食宿接待安排上一律从简。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时间安排表
2.“佛山新城商务中心一期工程B、A3号楼”工地地址及路线图
(联系人:陈方欣;电话:020-81253010;传真:020—81253013;投诉电话:020-81195116,020-81253010)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抄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陈天翼总工程师、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