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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倡议书

时间:2024-08-02 来源: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根据《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以下简称《通用规范》)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粤建质〔2024〕175号)有关规定要求,协会向广大会员企业提出如下倡议:

一、各会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关于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的措施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会员单位要按照《通用规范》有关规定,使用已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禁止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

三、各会员单位要严格使用已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当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其监视内容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及对应报警状态等信息。塔式起重机有运行危险趋势时,控制回路电源应能自动切断。

四、各会员单位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粤建质〔2024〕175号)的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业务规范及接入指引》要求,及时完成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对接,并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五、各会员单位在使用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或者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关闭、破坏监控系统,否则,可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相关规定,判定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关系到千家万户,我们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力营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为庆祝新中国成立 75 周年创造良好安全氛围!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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