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以通讯形式召开四届二次理事会议的通知
各理事单位:
鉴于以下议题审议所需时间较少,为减少各理事单位开会往返对工作的影响,依据我会章程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的相关规定,决定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议”。现将本次理事会的议题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议题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规范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2〕63号)要求,全省性社会组织需从今年3月至6月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4月30日前上报经理事会审议表决的自查自纠表。协会对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清单进行了逐条梳理,填写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见附件)。
二、审议表决要求
现请各理事单位审议表决《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协会进行公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如无异议,理事会正式通过此决议。(联系人:陈灿新,联系电话:020-81759182)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