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会员入会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已向各会员单位进行公布。现经我协会研究,决定对建筑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的会员入会事项加以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在广东省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与租赁活动的企业,以及自有建筑施工机械对社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与租赁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与所属分支机构申请加入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与租赁分会,除符合《工作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附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企业,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项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金或经营资金200万元以上;
4、可供租赁的自有建筑起重机械总价不少于500万元,并不少于5台(套)(塔式起重机5台或以上、施工升降机10台或以上)或不低于400千瓦,并提供有效票据;
5、拥有满足租赁维修服务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相应的检测设备;
6、维修保养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7、具有满足租赁及其租后服务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经过行业培训合格的机械设备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培训,并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9、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会员会费缴交标准
1、会员单位拥有塔式起重机50台以下、施工升降机100台以下的,会费3000元/年;
2、会员单位拥有塔式起重机50台以上、施工升降机100台以上的,会费4000元/年;
以上是对分会会员入会情况的补充说明,请各有关单位互相知照。
特此通知
附件: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