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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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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第一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09-22 来源:

 粤建质函〔2013〕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今年8月上旬,我厅对部分地区和企业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一次督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组织开展的第一次督查情况以及各地上报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材料来看,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都予以高度重视,针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检查,督促和指导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都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第一次督查的基本情况

8月5日至8月14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4个督查组,对广州、韶关、佛山、阳江、惠州、河源、茂名、湛江8个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共抽查了8个地级以上市、24个县(县级市、区)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月以来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随机抽查了80家建筑施工企业、80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近期开展施工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较突出的19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书,提出了暂时停工并限期整改的要求(详见附件《第一次督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的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

三、各地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结合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做了大量工作,在消除安全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方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企业负责人带队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深入查找并消除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有所加强,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根据我厅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时制定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相关工作的全面开展,一些地区的做法值得肯定,如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采取12名委领导带队分片巡查的方式,推进全省12个区(县级市)相关工作的部署开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大检查过程中一并推进对施工企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巡检、技术交底、安全教育等规章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对承建工程规模较大的大型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工作方案》,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当地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活动板房消防专项整治。各地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都能建档登记,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

(三)一大批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得到消除。据统计,6月份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成立专项检查组126个,检查房屋市政工地10127项,出动检查人员5269人次,发现安全隐患3213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1732份,局部停工通知书915份,作出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记录1605条。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了一大批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预防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来看,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仍不到位。一是部分企业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没有予以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二是企业负责人未按有关规定带队到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三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四是未能认真自查自纠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排查整改的具体措施,对管理问题或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五是各地检查以及我厅突击抽查仍发现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二)部分监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重视,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落实。一是没有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方案,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没有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二是没有督促工程项目部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三是没有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对指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没有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四是安全监理细则内容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没有逐一制定监理细则。

  (三)部分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不明显。一是未能认真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了解不够,未能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三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

五、通报批评

  根据本次全省各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阶段性情况,我厅决定对第一次督查的在建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较突出的19家建筑施工企业、19家工程监理企业及38名相关责任人(详见附件《第一次督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的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中)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几点工作要求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被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记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档案,作出动态扣分处理,并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采取突击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督查等方式,认真核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行为,对未部署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不到位或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的相关企业,各地要通过采取曝光典型、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列为下半年当地安全重点监管对象、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提请我厅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并不断加大通报力度,切实推动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彻底排查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的通知》(粤建质〔2013〕85号)的要求,督促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认真制定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整改方案,按照“全覆盖”要求,派出检查组对其在本省承建的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治工作台帐,对台帐所列的每个问题,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工作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坚决防止反弹。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继续深化以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防较大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有效推进消防排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根据我厅7月份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并结合开展,有效预防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