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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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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理事会制度

时间:2021-01-10 来源: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事会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四、五、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本制度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