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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新出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无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通知

时间:2014-03-31 来源:

粤建质〔2014〕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鉴于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根据新颁布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文件的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了对起重机械制造过程进行强制性法定监督检验工作,不再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有关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2014年1月1日之后新出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时,无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材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