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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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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宣贯与应急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2-07-24 来源:
关于继续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宣贯与应急能力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17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的编制、批准、发布、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为帮助各单位加强应急预案 管理和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应急预案预防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根据《200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 议精神,应有关单位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决定继续举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宣贯与应急能力建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企业安全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教育、安全科研、安全健康评估与咨询有关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制订背景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容讲解(总则、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与应急预案的实施、奖励与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其评审标准和预案管理程序;
(四)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部门预案、单位预案、中央企业预案、危险源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与发布;
(五)应急预案备案期限、报备材料受理、备案工作要求、审查与发布;
(六)应急预案的实施:监督检查、预案宣传、演练评估、应急评估、总结评估及预案修订;
(七)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与案例分析;
(八)应急预案管理与应急能力建设;
(九)应急预案编制、评审、修订与应急能力建设典型经验推广交流。
 
三、培训方式
(一)为确保教学质量,将邀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及院校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同时组织研讨和交流。
(二)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培训证书》。
 
四、时间和地点
第七期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