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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08-25 来源:

粤建质〔2014〕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考评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挂钩,能够促进建筑施工企业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2015年之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达标工作。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广大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干部职工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评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落实《考评办法》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今后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
 
    二、加强指导督促,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开展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落实《考评办法》工作进行认真组织部署:一是要继续推进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本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工作;二是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主要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成立本企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按照《考评办法》的要求于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自评,并建立自评档案;三是认真组织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区)同步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同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近期,我厅将根据《考评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订本省的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以指导和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三、发挥考评作用,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作为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将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与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目标、有计划地深入推进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把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机制。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省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契机,推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